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通知
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:
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,为投标人提供快捷、便利的服务,依据《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中心决定于2015年4月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,需在招标文件 “投标保证金”栏目中载明“投标人汇款时,应在电汇用途栏写明六位数字编码的投标保证金。”的描述,六位数字编码由我中心按照银行随机码在受理项目交易时填写。其它内容格式不变。
示例: